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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聯合國官員批反同婚公投:人權永遠不該表決][中央社][2018-12-03] [打印本頁]

作者: en005    時間: 2018-12-3 10:56 PM     標題: [聯合國官員批反同婚公投:人權永遠不該表決][中央社][2018-12-03]

本帖最後由 en005 於 2018-12-3 11:22 PM 編輯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3日電)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今天表示,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台灣少數基督教會施壓政府進行反婚姻平權公投,與過去德國納粹剝奪猶太人人權非常類似,「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與會的世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曾永權會後受訪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權,提案也經中選會審查通過,且經過投票,已超過法定通過門檻。人權是廣泛、大家也要遵守的價值,或許各種國情不一樣,但尊重人權的態度是一致的,他尊重納茲的看法。


聯合國「公共資訊部非政府組織執行委員會」(UN NGO/DPI Executive Committee)與非政府組織「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上午在台北共同舉辦「2018國際自由民主論壇」(2018 International Forum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


納茲(Bruce Knotts)與世盟總會長饒穎奇、世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曾永權等人共同出席。


納茲致詞時表示,今天仍然有未解的問題與挑戰,全球互動系統也有待改進,但至少已73年沒有再爆發一場世界級的戰爭;然而近期全球合作主義的消退,國族、民粹主義復甦,可能導向比一戰和二戰更嚴重的後果,這正是世界需要共同面對的。


納茲指出,台灣憲法保障同性配偶的婚姻權,但少數基督教會挾金錢與政治影響力施壓,針對大法官已經釋憲的婚姻平權議題,說服政府舉辦公投。這也稱為民主,因為它用民主程序決定一群人是否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


納茲說,1930年代的德國也曾經出現這樣的場景。當時德國國會通過了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猶太人此後不能選舉、教書、從軍或擔任公職。最終導致600萬名以上的猶太人,以及400多萬名的同志、吉普賽人與異議份子死亡。這就是為何人權永遠不應該付諸表決,而這正是台灣對同性配偶所做的事情,「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納茲舉例,如果要對基督徒進行報復,是否舉辦一場公投,決定基督徒在台灣能不能做禮拜,或是讓公投允許基督徒做禮拜,但限定在星期四,他講這些例子,是想告訴大家,將人權拿來投票、多數決定,是一件多麼荒謬的事。


納茲同時擔任美國一神普救派(Unitarian Universalist)協會駐聯合國辦公室主任,一神普救派是一個較為開放的基督教派,接受宗教多元主義,也歡迎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者,主張不應基於膚色、國籍、或種族歧視任何人。(編輯:謝佳珍)1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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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奇了

臺灣少數基督教會有六七百萬人?????


同婚要說是人權或許可以

但絕對不是基本人權

同性的結合根本沒意義

聯合國可沒呼籲保障同婚

所以這洋大人到底在崩潰些什麼鳥?


歐洲一些國家到現在還是罰嫖不罰娼

這才是真正的歧視!

怎不去批判?

臺灣至今女生都不用服義務役

怎不來批判?


這些走火入魔的LGBT流氓

再囉嗦咱們2020就公投反廢死、反通姦除罪化、反多元性別

把這些嘴喊多元卻禁止別人和牠們不一樣的假道學

通通氣死!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12-3 11:30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12-3 11:32 PM 編輯

之前世界其他各國舉辦關於婚姻公投已超過40次,
怎麼從來沒有聯合國官員說「人權不能公投」?
你們自己聯合國會員國管不動,管到不是會員國的台灣來了?!

作者: troneisse    時間: 2018-12-3 11:31 PM

讓台灣去聯合國發聲吧
台灣不是國家,何必聽你在屁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18-12-3 11:34 PM

好笑,紐倫堡法案是有關同志的?拿一些謬論來當理由
基督教的天使是無性別的,別拿來亞洲說嘴,用歐美的自我高端意識想來箝制及殖民亞洲思想,真是夠了
同志我不反對,但是要這樣高調?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12-3 11:39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12-4 12:12 AM 編輯

上網一查這位所謂的聯合國官員(實際身分為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

本身就是同運團體的人,自己還已公開出櫃...


[attach]125761925[/attach]

作者: dkdsl    時間: 2018-12-3 11:46 PM

唉~聯合國~這些迂腐白痴的政客們~不是無視台灣的存在?
還禁止台灣人民進入聯合國~
這些垃圾政客講什麼屁話~
不是無視台灣的存在~
憑什麼說三道四~
你他媽去跟北京抗議啊~~~
豬仔聯合國~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8-12-4 12:01 AM

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
請讓我們加入再說嘴

作者: guns2    時間: 2018-12-4 12:14 AM

奇怪, 只有支持同性戀的才有人權, 不支持同性戀的就不是人哦?!
和廢死渣渣們一個調調, 明明自己才是少數中的少數, 卻總以為自己才是對的!!!!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8-12-4 12:47 AM

等中華民國有重返聯合國的一天 再來對我們說三道四吧 聯合國會員國骯髒事一堆不去管 管到非會員國身上來了
作者: 聖堯    時間: 2018-12-4 03:53 AM

我覺得"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這句話很有道理
但其他我就不同意了
少數基督教?你想太多了吧
我朋友信基督的阿
他也支持同婚阿
我媽信佛道教
他就不支持同婚阿
這干信啥神有啥關系?

國族、民粹主義復甦?
中國跟美國也是阿
還比我們嚴重哩
你怎麼不去靠北他們?
他們還是聯合國會員哩

人權不能投票決定?
吃屎哩
我們要進聯合國都要投票了
我們的人權在哪?
搞得我們的國家不被承認
進而害得我們被統獨議題一直糾纏

人權?你們也知道誰拳頭大誰才是老大拉
如果你們這麼追求人權
我們早就進聯合國了

作者: clockdackts    時間: 2018-12-4 06:47 AM

其實結不結婚個人是沒什麼意見......
不過還真不喜歡"某些"支持同婚者把不認同的叫做歧視,就跟民進黨說不支持自己就是不愛台灣一樣.....令人不快.....
如果議題不適合公投,那中選會辦這個公投就該死,無論過還是不過....
作者: sexkiller3    時間: 2018-12-4 07:27 AM

guns2 發表於 2018-12-4 12:14 AM
奇怪, 只有支持同性戀的才有人權, 不支持同性戀的就不是人哦?!
和廢死渣渣們一個調調, 明明自己才是少數中 ...

按他們標準, 遲些可能亂倫獸交也是合法,也是人權的一種.
作者: jackielu0225    時間: 2018-12-4 07:29 AM

這號人物是來幹嘛的?
婚姻的普世價值不應該被改變,否則人類將走向滅亡!
同意立專法,就是給這些同婚者該有的權利!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8-12-4 07:36 AM

一定要大家表態就會如此 不要搞得連容忍都沒 那就會對立 不管是誰
作者: stanley2892    時間: 2018-12-4 08:02 AM

無論聯合國說的對不對
我只想說聯合國你們去吃大便吧
只會挺強權中國
你把台灣放在哪裡
既然不放在眼裡就少在那邊屁話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12-4 08:24 AM

其實同婚和反同婚在我看來從大法官釋憲後就以經決定同志共同生活的另一伴是應該有所保障的,對我來說這就是台灣人權的進步

不論是民法還是專法,只要有法可供遵循,不再會出現生活了一輩子的同性愛人卻沒有彼此簽署急救書的權利,也不會再出現共同打拚的家卻因一個人先走而支離破碎,徒留另一個人無能為力

至於其他的所謂生育等等的理論......

呵~現今台灣不婚不育的人多了去,跟是不是同性家庭有個鳥關係,就算是生而不養或是凌虐致死的也不少見,所以拿這個來說......至少說服不了我

會支持同婚只是因為曾看到過同性組成的家,在沒有事情發生時,頂多鄰居悄悄議論,家人避而不見,生活跟一般人沒什麼兩樣,但是當其中一個人因車禍需要急救卻無人可簽名,另一個在醫院嚎啕大哭,看了真的很心酦,有時會想,現在我的家族並未有人是同性戀者,但誰知道未來會不會有,如果萬一有,我只希望他們的生活不會和我們有什麼不同

我支持同婚,但是同婚是入民法或是另立專法都沒關係,只要給同性家庭如同我們一樣的保障就已經是人權的大進步了
作者: cjl20070320    時間: 2018-12-4 08:36 AM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
這是甚麼身分,說的話有哪個國家會"信到"
頭腦發昏了嗎??

作者: weizii    時間: 2018-12-4 08:46 AM

沒錯 應該把所有不是同性愛好的生物全部消滅
只有同性號才是真理  同性愛好的生物都是完美的 都是超越一切進化的表現
非同性愛好者都是低俗 暴力 野蠻 邪惡的存在
作者: brianbrian    時間: 2018-12-4 09:09 AM

對自已的性別認同和生理性別不同,我到覺得健保可以給付變性的費用,不是更附合需求嗎。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18-12-4 09:32 AM

這樣的聯合國還值得加入嗎...
作者: maou5335    時間: 2018-12-4 10:28 AM

訂定法律,為保障大多數人的生存權,應當殺光,這些破壞地球的人類心靈的敗類,這條法律也是不可公投,而要全世界實行,既可減少犯罪,又可節省資源,人類的水準就會一直保持正常
作者: richlife2u    時間: 2018-12-4 10:31 AM

結婚不過就是一張證書,關鍵是同性戀不該代表性解放,每次同性戀的活動搞的群魔亂舞,這才是大家反對的原因吧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18-12-4 10:38 AM

你這個假人權主義者,你夠偉大怎麼不敢去跟川普叫囂,他推動的移民政策多反人權,去搞定你們歐美再來吧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2-4 10:40 AM

同性想要結婚我想很多人都不會反對 但要把同婚當成普世價值來看待 這就太離譜了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18-12-4 10:46 AM

平時不支持加入聯合國卻只會批評,等你們讓台灣加入聯合國再說吧。
作者: crimea9    時間: 2018-12-4 05:30 PM

操你媽
我就是反同不行嗎
作者: johnlmax    時間: 2018-12-4 06:32 PM

沒錯
我思,故我在
人,不需要別人來定義自己
作者: ericqx    時間: 2018-12-4 06:56 PM

ckckndu 發表於 2018-12-4 09:32 AM
這樣的聯合國還值得加入嗎...

聯合國本來就沒什麼意義,拳頭大的國家要動武,聯合國有什麼用?美國打伊拉克時;聯合國不同意,然後美國還不是打了....
作者: ericqx    時間: 2018-12-4 06:56 PM

ckckndu 發表於 2018-12-4 09:32 AM
這樣的聯合國還值得加入嗎...

聯合國本來就沒什麼意義,拳頭大的國家要動武,聯合國有什麼用?美國打伊拉克時;聯合國不同意,然後美國還不是打了....
作者: chilin    時間: 2018-12-4 09:23 PM

人權的確不該表決,但當政府無能解決問題時,只能逼迫人民行使憲法賦予的創制和複決權來促使政府正視這個問題。其實我國憲法是有規範到類似公投的權利,只是沒有實行細則才會制定出類似公投法來應急。其實立法機關可以朝向這方面去擬定合適的創制複決細則,如果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政府就該正視這個問題,既然人民選出來的執政者和官員無法順應人民的需求,相對來說人民該實行可以制衡政府的權利,甚至可以實施罷免元首的權利!政府不該將權力集中在自己身上,因為這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反過來約束人民的權利,就顯得政府失格了!
作者: kib59999    時間: 2018-12-4 09:26 PM

我們不是聯合國成員,去你的聯合國干涉。
台灣多數人反同,表示台灣屬於無法接受同婚的環境。
強制通過,會更麻煩。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8-12-4 09:29 PM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只會欺負台灣人而已, 有種去要求美國取消死刑啊,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8-12-4 11:21 PM

聯合國聽聽就好了 反正也不算是一個要聽的
重要會議台灣都不給聽 這種的不用管他門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8-12-5 12:05 AM

反正我們又不是聯合國的會員,不用在意那些幹話
作者: kkyuan    時間: 2018-12-5 12:20 AM

如果, 同婚公投可以通過, 這位聯合國的官員就不會放砲
什麼 "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

如果同婚通過了呢? 再說"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

歐美少數人士自以為正義, 仗著自己的位子說些鳥話, 台灣的媒體不經考慮寫出來, 兩邊問題都很大啊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12:39 AM

同性戀關台灣屁事? 自己喜歡同性的就去喜歡啊? 為什麼要強迫我們正常人來配合少數不正常的人? 說不正常就是歧視嗎? 那把我們95%異性戀的當成不正常立個專法給我們好不好?

同性戀跟異性戀就是不能相提並論,別再說什麼假平等了,公投已經呈現臺灣人心聲了。 立個專法,保障你們同性戀,管你們愛結婚還是怎樣的,別搞到我們異性戀好嗎?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12:44 AM

wen056 發表於 2018-12-3 11:39 PM
上網一查這位所謂的聯合國官員(實際身分為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

本身就是同運團體的人,自己還已公開出櫃 ...

感謝查證分享,端正視聽。
真的很受夠這群有懶覺卻喜歡懶覺,老是愛罵人歧視的男性人類。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12:45 AM

dkdsl 發表於 2018-12-3 11:46 PM
唉~聯合國~這些迂腐白痴的政客們~不是無視台灣的存在?
還禁止台灣人民進入聯合國~
這些垃圾政客講什麼屁話~ ...

五樓大大已經查證。不是聯合國的人拉,趕緊去看看吧!
作者: nomuralau    時間: 2018-12-5 12:45 AM

其實某人說得對,現在講說人權不能公投的人

就是公投結果不如他們意的人,如果一開始在萌萌提出三個公投前就講。

還不會有輸不起的感覺,現在反而像是要推翻公投結論的說帖。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12:46 AM

guns2 發表於 2018-12-4 12:14 AM
奇怪, 只有支持同性戀的才有人權, 不支持同性戀的就不是人哦?!
和廢死渣渣們一個調調, 明明自己才是少數中 ...

被人罵歧視真的很莫名其妙。 原本不是那麼反對同性戀的,也不想理會,卻被罵歧視,現在就超度爛同性戀的團體!同性公投沒過關真的爽。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12:51 AM

sexkiller3 發表於 2018-12-4 07:27 AM
按他們標準, 遲些可能亂倫獸交也是合法,也是人權的一種.

事實上,我覺得一個男生把他的懶覺放進去另外一個男生的肛門或是嘴巴都應該立法管制了,還想把這種噁心的行為放進去小朋友課本當教材,這群娘娘腔真的夠了!

下次公投立法管制這些愛把懶覺放錯地方的人好了。 什麼歧視平等屎尿一堆,就是看不爽娘娘腔,怎樣?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8:45 AM

guns2 發表於 2018-12-4 12:14 AM
奇怪, 只有支持同性戀的才有人權, 不支持同性戀的就不是人哦?!
和廢死渣渣們一個調調, 明明自己才是少數中 ...


我相信沒人說過不支持同性戀的就不是人,
是支持同性戀的人高喊同性戀也有人權,也有結婚的權利,一樣能有法律的認可和保障!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8:51 AM

sexkiller3 發表於 2018-12-4 07:27 AM
按他們標準, 遲些可能亂倫獸交也是合法,也是人權的一種.


這是一種抹黑裁贓的滑坡理論,而且那些異性戀者也會有喔~

而且按照人數比例,以後真被提出討論,恐怕是異性戀者居主要述求對象!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8:55 A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12-4 10:40 AM
同性想要結婚我想很多人都不會反對 但要把同婚當成普世價值來看待 這就太離譜了 ...


一對相知相守的戀人,兩人願意進到婚姻裡彼此一生的相扶相乘,
並在法律上得著認可、保障的權利,才是婚姻的普世價值,不是僅指同婚!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05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16 AM 編輯
otorijin 發表於 2018-12-5 12:39 AM
同性戀關台灣屁事? 自己喜歡同性的就去喜歡啊? 為什麼要強迫我們正常人來配合少數不正常的人? 說不正常 ...


真不懂同性戀結婚後會影響到異性戀什麼?

而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正常」的人!

只是因民法寫著男女雙方,不得重婚!所以習慣著就只是一男一女!

而憲法是說人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才有法律未保障同婚是違憲,就需修法或立專章,並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立即延用之解釋。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09:10 AM

kschang 發表於 2018-12-5 08:55 AM
一對相知相守的戀人,兩人願意進到婚姻裡彼此一生的相扶相乘,
並在法律上得著認可、保障的權利,才是婚 ...

你說的可以是共識,但是同性戀跟我們異性戀性向不同,衍生出不同的價值觀念。 為何要強求不是同性戀的人接受無性別的法律,並且替不完全支持同運的人扣上一個歧視大帽子?

我相信很多跟我一樣原本不討厭同性戀的人,因為莫名其妙被扣上這個歧視大帽子才會變成不完全支持同運想法。 講白一點,既然要這樣扣帽子,那就同性戀玩自己的,用自己的專法去保護自己就好了。 專法等同民法,但是請別用同性戀想法硬生生的把我們異性戀的觀念給強迫其除。 要是認為這就是歧視,那就當歧視好了,我們懶得解釋了,也不想知道了,只能祝福同性戀過得爽就好。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5 09:12 AM

kschang 發表於 2018-12-5 08:51 AM
這是一種抹黑裁贓的滑坡理論,而且那些異性戀者也會有喔~

而且按照人數比例,以後真被提出討論,恐怕 ...

不想再知道同性戀的事情了。 台灣公投已經決定了,請依循專法,有不公平的地方再從法律比較去爭取自己應得的權力,請同性戀別再拿自己性別意識來強求大多數人了,很煩!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14 AM

otorijin 發表於 2018-12-5 12:51 AM
事實上,我覺得一個男生把他的懶覺放進去另外一個男生的肛門或是嘴巴都應該立法管制了,還想把這種噁心的 ...


真是的...找了很多的教材根本沒這一段,教育部和很多團體也都說明沒這些事

怎麼還是如此呢?

不爽娘娘腔是沒怎樣,但他們會如此是學校教的?還是家庭教的?還是他們天性使然?

而且你這也是對同性戀的迷思之一~ 很多同性戀的陽剛程度可不輸館長喔!

所以讓孩子認識同性戀是讓他們認識這世上的人本就千奇百怪的!才會彼此尊重!

你們會擔心他們知道後去嚐試是嗎?那是否也要將認識毒品的防治宣導給停下呢?
作者: acbc22    時間: 2018-12-5 09:18 AM

好像很有道理
那請問一下 台灣哪時候能加入聯合國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7 AM 編輯
otorijin 發表於 2018-12-5 09:10 AM
你說的可以是共識,但是同性戀跟我們異性戀性向不同,衍生出不同的價值觀念。 為何要強求不是同性戀的人 ...


性向不同,衍生出不同的價值觀念......這個觀念應該是卡在「傳宗接代」!

而這也不是就是反同者扣給同性戀者不得有婚姻的大帽子嗎?

同性戀者現也只能看看專法下少了那些在民法下有的權利!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4 AM 編輯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5 AM 編輯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真的很抱歉....而且還要30個字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5 AM 編輯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真的很抱歉....而且還要30個字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6 AM 編輯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真的很抱歉....而且還要30個字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2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6 AM 編輯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真的很抱歉....而且還要30個字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5 09:23 A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8-12-5 09:26 AM 編輯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真的很抱歉....而且還要30個字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12-5 09:36 AM

本身就是炒作的無聊假議題
作者: acbc22    時間: 2018-12-5 09:41 AM

kschang 發表於 2018-12-5 09:23 AM
網路卡住!重覆發帖了...但沒辦法刪!真的很抱歉....而且還要30個字

回文要超過十個字
發表主題才要三十個字
版規上是這樣寫的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
作者: guns2    時間: 2018-12-5 09:10 PM

kschang 發表於 2018-12-5 08:45 AM
我相信沒人說過不支持同性戀的就不是人,
是支持同性戀的人高喊同性戀也有人權,也有結婚的權利,一樣能 ...

沒說不行啊, 那些同性戀者愛怎麼搞怎麼搞, 別搞到我就好。我們尊重他們, 他們有尊重我們嗎?!
民法好好的, 為什麼要為了這些同性戀者而修改?! 他們要保障, 要結婚, OK呀, 立專法嘛, 別動我們的民法可以嗎?!
尤其是小孩子的教育, 更不容許他們亂搞一通, 如果硬要把這些亂七八糟編入教材, 那麼教育部就必須同意, 家長可以允許小孩子「不上這些課」, 我不想讓我的小孩子學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作者: no1joe    時間: 2018-12-6 08:12 AM

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這就是因為我們有什麼總統才會有什麼聲音。
無恥就算了,還要同性同婚,如果小英真的同性結婚,立刻支持。
作者: otorijin    時間: 2018-12-6 09:12 AM

kschang 發表於 2018-12-5 09:22 AM
性向不同,衍生出不同的價值觀念......這個觀念應該是卡在「傳宗接代」!

而這也不是就是反同者扣給同性 ...

我不知道其他反同者怎想,但是我沒想到傳宗接代這回事情。 我厭惡的原由來自於要取消男女有別機制。 我可以理解同性戀希望藉由教育以及淡化性別來成全他們免受歧視的眼光,但是我本身從未歧視同性戀,至少我不會排斥而針對同性戀生存。  但是我不爽的地方是過分強求我們異性戀要改變對性別看法,我覺得這點是打從內心無法接受,更何況又被扣上歧視帽子。

同性戀要結婚,我祝福,也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讓法律虧待了同性戀的婚姻。 但是,同性戀沒那麼偉大,大家都是人,別老是強搞性別差異,我沒那麼在乎你是不是同性戀。

這是同運的爭執真的惹毛我了,原本不在乎的小事情搞成人權歧視大事情, 所以就不完全支持同運了。 Sorry!
作者: rober1977    時間: 2018-12-6 11:33 AM

有種讓台灣入聯合國在說話...說一些屁話...
作者: holktener    時間: 2018-12-6 12:04 PM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民進黨政府除了面對中共有超強反對態度外,對美日與其他各國都是姿態低到不能再低,完全喪失國格,面對國人又是高高在上,人必自弱,人乃弱之。悲哀啊!
作者: bogardo    時間: 2018-12-6 12:24 PM

台灣的權益也不是你們這幾個國家可以決議的, 為什麼你們沒膽跟中對嗆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18-12-6 01:42 PM

如果照此言論,那麼中華民國要加入聯合國為什麼聯合國不同意,台灣人們也有人權阿。
作者: 七瀨優    時間: 2018-12-9 10:48 AM

幹你X的!
我們是聯合國嗎?
依照你們說有愛都可以的話
那請問前陣子的爺孫戀為何被罵?為何會有反對聲浪
甚麼都是你們這些自以為在替人權發聲的渾蛋在說!!

一堆人權議題你們連坑都不坑,遇到跟你一樣同性戀就幫忙吭聲?你算哪根蔥?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11 07:07 PM

guns2 發表於 2018-12-5 09:10 PM
沒說不行啊, 那些同性戀者愛怎麼搞怎麼搞, 別搞到我就好。我們尊重他們, 他們有尊重我們嗎?!
民法好好的, ...

.....咦!

好常見的一篇文章,似乎是一字不漏的覆製貼上!

到底改了民法會讓原本的婚姻關係有什麼變化?

至於性平教育你似乎沒能接受教育部的澄清!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11 07:15 PM

otorijin 發表於 2018-12-6 09:12 AM
我不知道其他反同者怎想,但是我沒想到傳宗接代這回事情。 我厭惡的原由來自於要取消男女有別機制。 我可 ...

男女有別的機制會被取消??

你指的是跨性別的人,怕有的人借此去異性的專屬場合行淫穢之實吧!

只是跨性別的人可能比較有想要變性的念頭,而同性戀者是不會的!

因為同性戀者仍是很清楚自己是男女有別的一群人!

別以為男同志雖有姊妹相稱之事就將他們視為女人,在他們心中仍是承認自己是男性的!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8-12-11 07:28 PM

球員兼作裁判,說的話便失公允立場,本身是同志來批評這場公投,說的話毫無參考價值!
作者: guns2    時間: 2018-12-11 08:06 PM

kschang 發表於 2018-12-11 07:07 PM
.....咦!

好常見的一篇文章,似乎是一字不漏的覆製貼上!

閣下看到的文章, 該不會也是我發的吧?! 因為類似這樣的回文, 我在蠻多地方都PO過, 必須要讓這些「少數人」瞭解, 不是每個人都必須屈就他們的!!!!


作者: NFCZTYE6    時間: 2018-12-11 09:35 PM

納茲說,1930年代的德國也曾經出現這樣的場景。當時德國國會通過了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猶太人此後不能選舉、教書、從軍或擔任公職。最終導致600萬名以上的猶太人,以及400多萬名的同志、吉普賽人與異議份子死亡。這就是為何人權永遠不應該付諸表決,而這正是台灣對同性配偶所做的事情,「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拿希特勒這種特例給人扣帽子,
台灣對同性戀很好了,
大家最多避開而已,
也部會對他們吐口水或直接施加暴力,
很多地區同性戀被拖到暗巷打死是沒人管的,
就連歐美一堆天主教信仰較強烈的地方,
對同性戀霸凌都視為理所當然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8-12-11 09:56 PM

guns2 發表於 2018-12-11 08:06 PM
閣下看到的文章, 該不會也是我發的吧?! 因為類似這樣的回文, 我在蠻多地方都PO過, 必須要讓這些「少數人 ...


是沒錯~

但同志們也常會問到底修改民法後會影響到什麼呢?

得到的答案通常就是一堆無根據的滑坡理論...你能提供不同的答案嗎?

我目前看到最顯而易見的利害點就是─繼承權!

從畢安生的例子來看,35年的相處在法律上卻只是永遠的陌生人

所以他完全沒辦法保有他愛人的任何一件東西....

真是影響好大啊~
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8-12-17 07:33 PM

那個人並不是聯合國官員,
再說,這此公投是民主自由平等的表現,
同運份子就別鬧了.
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9-1-2 05:56 PM

沒錯,不僅不修民法,連專法都不要,
還要廢除性平法,
提升民主自由平等,
反正同運又不關我的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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